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办理流程
辅导准备材料
申请
受理
审查
审批公示
材料清单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材料

3.上一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上一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近三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深圳信用网下载近三年以来国家标准版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其他要求文件

审批时限

约4个月

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