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究开发资助

申报条件

(一)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者上年度纳入本市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

(二)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策范畴,且上年度已向税务部门办理加计扣除申报;

(三)企业诚信记录良好。
属于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企业的,应当建立内部研发机构,按照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如实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办理流程
辅导准备材料
申请
审查
审批公示
拨款
材料清单
1.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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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审批时限

约120个工作日

资助标准
  1. 根据申请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资助,具体资助比例根据当年申请企业数量和预算规模确定。单个申请企业年度内资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