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关于福田英才荟3.0“高新企业人才奖励”等分项网上申报通道开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610 次

关于福田英才荟3.0

“高新企业人才奖励”等分项网上申报通道开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福田英才荟计划的若干措施(2021)》,福田区科技创新局负责落实福田英才荟关于“高新企业人才奖励”、“集成电路研发奖励”、“人工智能研发奖励”、“生物医药研发奖励”、“海(境)外人才离岸机构补贴”项目,上述项目的《申请指南》已正式印发(见附件),并已于广东*务服务网开通了申报通道。

  网上填报及受理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截止。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积极申报。

特此通知。

福田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5月22日


01

福田英才荟高新企业人才奖励申请指南#

#1

*策内容

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辖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可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的引才奖励。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同一企业每次限报1人。

#2

 申报条件

1.申请人所在企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申请人所在企业已列入我区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包含所有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的信息库,包含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的基本信息)。

3.申请人职务须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团队)负责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且限报1人)。

4.申请人所在企业须为其在福田区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02

福田区海(境)外人才离岸机构补贴

申请指南#

#1

*策内容

鼓励和支持辖区企业以收购兼并、合资合作、独资新建等方式在海(境)外依法设立研发机构、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等海(境)外人才培养载体。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可分阶段给予平台建设维护运转费和研发投入等支出总额40%,每个阶段最高50万元的补贴。

#2

 申报条件

同一个项目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三)和(四)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1.设立海(境)外机构的辖区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1000万元以上。

2.海(境)外机构须与国内母体公司之间存在明确清晰的管理隶属关系。

3.设立研发机构的,近两年内国内母体公司对其R&D投入均不低于深圳市当年R&D的投入水平。

4.离岸创新基地、孵化载体两年内完成(孵化)的独立项目不少于5个或联合项目不少于10个,且近两年国内母体机构对其投入不少于100万元。

03

福田英才荟集成电路研发奖励申请指南#

#1

*策内容

近三年集成电路类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15%以上的,给予芯片设计、流片工艺和软件算法科研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家科研企业(机构)一年内申报最多5人。

个人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2

 申报条件

集成电路企业

1.企业、机构(以下合称“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 企业应以半导体器件的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相关原材料、辅助材料、装备等为主营业务,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

3.近三年(含当年)企业承担深圳市及以上集成电路相关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15%以上。

04

# 福田英才荟人工智能研发奖励申请指南#

#1

*策内容

近三年人工智能领域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15%以上、或牵头起草团体标准及以上标准并在市级以上信息平台发布的,给予自然语言处理、机器视觉、图像处理、机器学习方面的科研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家科研企业(机构)一年内申报最多5人。

个人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个人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2

 申报条件

企业

1.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福田区,注册成立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企业在福田区科技创新局完成人工智能企业备案。

2.企业主营业务属于拥有学习功能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产品、或拥有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语义识别、专家系统等技术及产品的科技型企业。

3.近三年(含当年)企业承担深圳市及以上人工智能相关项目,或上年度科研投入比例占营收15%以上,或牵头起草团体标准及以上标准。

申请人

1.申请人属于所在企业的科研团队成员。

2.申请人须在福田区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1年以上,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记录。

05

福田英才荟生物医药研发奖励申请指南#

#1

*策内容

生物医药类机构在研创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改良型新药(含生物制品,下同)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许可的,给予研发人员最高20万元奖励。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成功完成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研究后,分阶段给予研发人员最高总额60万元奖励。首次注册且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成功完成临床试验研究后,给予科研人员最高30万元奖励。获得生产批件的,给予科研人员最高40万元奖励。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最高可申报5人。

累计奖励达到80万元的,可认定为Ⅰ类福田英才;累计奖励5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Ⅱ类福田英才;累计奖励20万元(含)以上的,可认定为Ⅲ类福田英才。

#2

 申报条件

1.申报人所在企业(机构)为福田辖区生物医药类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且依法纳税、企业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本*策提到的创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4号通告规定的1类化学药品和1类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本*策提到的改良型新药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3号通告规定的2类化学药品和2类生物制品(体外诊断试剂除外);本*策提到的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是指申请注册时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优先审批通过的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

3.申报项目获得临床批件的时间不早于上年度7月1日。

4.申报人必须是该项目研发团队主要成员,且在本公司任职时间不少于两年。同一家生物医药类企业(机构)一年内可申报人数:

创新药和获批纳入国家医疗器械优先审批通道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可申报5人;改良型新药可申报4人。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