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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知识问答之作品篇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2日   发布人:精英集团   阅读数:3553 次

版权知识问答之作品篇


湖南卫视《歌手2017》正在热播,作为一档有影响力的音乐节目,却屡屡陷入版权纠纷。近日,又被指出所用音乐侵权。斯坦文化官博发微博称“湖南卫视主办的综艺节目 《歌手2017》,其结束片尾曲已侵犯我公司独有的音乐版权(Sleep dealer - Against the stream ),请官方赔礼道歉,同时对侵犯我公司版权行为进行相关赔偿。”先前俄罗斯歌星维塔斯发布声明,称迪玛希演唱的《歌剧2》侵权;随后高晓松发微博称,张杰演唱的歌曲《默》未经授权;谭晶也因歌曲版权归属问题,导致退赛及其所有cut合集在《歌手》两大播放平台下架。随着国内民众版权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版权侵权问题被人重视。借此,笔者就针对平时版权登记工作中碰到一些问得较多的问题,来与大家分享一下版权的相关事宜吧。


一、版权是什么?

版权=著作权,版权是一种通俗的说法,而著作权是一种专业说法,是针对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二、版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三、版权包括哪些权利?

著作权本身权利包含了两大类:(一)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二)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


四、办理版权登记对我有什么好处?

1、使作品具有独占性

 一旦授予著作权,就等于在市场上具有了独占权。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转让、售卖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有利于作品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使作品得到保护。

2、提升企业形象

 可以在平面广告、宣传册和产品包装上标注©的标志,突出作品已获得著作权保护的特性,从而增强该产品的社会认可度,同时提升企业形象。

3、可作为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

 作品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或转让),作品一旦被授予著作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有价值。因此,作品只有申请著作权,并经过版权局审查后,授予著作权,才能变成国际公认的无形资产。

4、可争取*奖励

 各地方*均有出台相应的优惠*策,对于著作权申请进行奖励。财*部、工信部出台对于研发费用的补助,并可以作为税收优惠的依据。

5、可作为因版权产生纠纷时的依据

 著作权证书享有作品著作权证明作用,从而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问题。


五、什么是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及思想。

(3)合法性,作品应当以法律所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公民从事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六、哪些作品可以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七、谁能申请作品版权登记? 

(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申请人可直接申请登记或委托代理人办理申请。 


八、在什么机构办理版权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九、版权登记的办理时间有多长? 
    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普通程序一般需要4-6个月左右的时间。另可以选择加急程序办理。

   广东省版权局:普通程序一般仅需要30个工作日左右的时间。另可以选择加急10个工作日办结。


十、省与国家版权登记的区别?

省与国家版权登记所出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著作权人可自愿选择作品著作权登记机构办理。




十一、我可以在哪里查到版权登记公告?

在广东省版权登记服务网以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可以查询作品登记的登记号、登记时间、作品名称及著作权人,但并不能查看作品的样本。


十二、版权登记的具体流程是怎么样的?

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广东省版权局:

 



十三、办理版权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主要内容(或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十四、深圳市对于该项目是不是有补贴?

目前深圳市仅南山区对该项目有资助*策,广州、佛山对作品著作权登记已有补贴*策,深圳市的补贴*策也将会相应出台。

南山区版权资助咨询分享


资助标准

对获得版权、著作权登记的,每项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登记费用和代理费用总额,且最高不超过2500元奖励。

申报条件及说明

1)上年度获得国家、省版权局登记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或者作品著作权登记证的企事业单位为申报主体;

2)每家企业每年该项资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五、版权登记证书要年审吗?

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不需要年审。


十六、版权登记证书到了国外还有效力吗?

由国家和省版权局下发的作品著作权自愿登记证书,在全国乃至《伯尔尼公约》成员国都具有效力。


十七、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有哪些?


 

如图,这些国家


十八、商业模式能做版权登记吗?

商业模式的描述(文字与图画作品)可以登记,根据著作权的思想表达二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商业模式是创业者创意,商业创意经过运营,最终形成商业模式。版权保护的内容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一般来说,商业模式的闪光点是思想,而非表达方式,所以,版权登记只是商业模式的保护方式之一,重要之处在于商业模式的运营,尤其是抢占先机。


十九、网络热词能做版权登记吗?

举个例子,“扎心了老铁”、“蓝瘦、香菇”等这些词只是简单词语,不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不能构成文字作品,不构成版权保护的要件。但是如果把它加上相关的美术设计,形成美术作品再进行登记的话,有可能被通过。


二十、综艺节目模式能做版权登记吗?

“综艺节目模式”,是指综艺节目创意、流程、规则、技术规定、主持风格等多种元素的综合体。综艺节目模式属于思想范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十一、广告语如何进行版权保护?

广告语只是简单语句,不符合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定义,不能进行文字作品登记。但如果把简单的广告语加上相关的美术设计,可以形成美术作品进行登记。名字、标语、标题等同上。


二十二、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二十三、作品的署名权能转让吗?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具有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包括署真实姓名或笔名。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并且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在著作权合同当中,任何有关作者署名权的转让、买卖、限制条款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对作者不具有约束力。


二十四、如何有效的保护版权?

版权的核心在于版权的保护,我国的版权保护的现状很不乐观。盗版、侵权行为猖獗,打击力度不大、侵权方式不断翻新,举证难度大、维权成本高,维权效率低等等。版权保护工作应该是一项主动而为的工作,也就是说,在被侵权之前,就要开展版权保护工作:

登记:虽然版权是随着作品的产生而自动拥有,但进行必要的版权登记,才能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拥有更有效的法律证据!

公示:在互联网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太快,大家分不清楚谁是谁是李逵,谁是李鬼。所以,在一个具有公信力的平台上进行公示公告,这样就一清二楚了。

监测:在数字化时代里,能有更多方法与手段对侵权行业进行监测与跟踪,这样,既能有效地遏制侵权盗版现象,也能为精准营销提供更多参考数据。但这个单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很难完成的,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帮你做。

交易:保护只是手段,其实最重要的是要让正版迅速占领市场,让交易引领市场。


二十五、哪些行为属于版权的侵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二十六、版权抄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作品登记证》具有初步证明效力,“实质性相似加接触”是版权侵权认定最直接、有效的判断标准。司法判例中经常以此作为判案依据。


二十七、怎么维权?

版权保护工作应该是一项主动而为的工作,等到在侵权事实发生后,去维权的时候才不至于被动。要重视保全证据:版权登记、合同备案、版权财务帐务记录、交易记录等。发生著作权纠纷,依《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采取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法解决。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

(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调解版权纠纷。

(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八、版权侵权应当如何赔偿?

(1)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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